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3-11-20 作者:杭州律师微信号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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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包括平等的原则、等价有偿的原则、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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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仓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原则:
1、平等的原则;
2、等价有偿的原则;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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