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否随房产证抵押,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4-03-21 作者:杭州律师微信号

土地随房产证抵押。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一并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土地随房产证抵押。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办理房屋房产证的抵押手续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需要一并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土地抵押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4.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链接: http://www.dhwcpa.com/72596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大连律师 鄂州律师 黄岩律师 武义律师 商水县律师 徐州律师 遂川律师 吉水律师 永康市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 宜昌律师 福建律师 济宁律师 西宁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南康区律师 北京丰台区律师 昆明官渡区律师 成都成华区律师 西安西咸新区律师 如皋市律师 仁寿县律师 隆回县律师 郑州律师 仙游县律师 合肥律师 烟台律师 中山律师 常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