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债权人可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

时间:2024-03-24 作者:杭州律师微信号

一般债权人不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但如果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债权人不能要求其赔偿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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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债务 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向女方追讨的。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 对外是没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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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债务用于共同的家庭生活,那是要共同偿还的,相反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那要具体为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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