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的,法律怎样规定

时间:2024-03-28 作者:杭州律师微信号


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
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在争议没解决前,就擅自砍伐林木,并且情节严重的。要先确定林木的归权属,再根据具体的情况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林木权属实在难以确定的,那就按滥伐林木罪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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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处罚标准的规定:
1、行为人违法滥伐数量较大林木的,构成滥伐林木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数量达到巨大标准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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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样的责任该归谁:树归谁所有、是谁砍的就由谁负责。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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