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法院列为执行人,为什么已经结案还限制了我的高消费

时间:2024-04-05 作者:杭州律师微信号

根据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限制高消费执行人履行了其义务之后就应当立即撤销被执行人的名称。但是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如果履行完毕,短则几天,长则一两个月就应该撤销。所以还要看当地的司法执行的速度以及当地的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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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履行判决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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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因为当事人欠债未还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被限制消费,交通事故也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偿清所有债务之后,并且承担应尽的赔偿义务后,就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对于虽然债务没有还清,但是在获得提出申请执行限制高消费令的人同意之后,也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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