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自杀了,我有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4-04-12 作者:杭州律师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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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自杀,即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进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发生的情形,对此处理,根据如下两种情况确定:1、如果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者只是一般错误乃至一般违法,对方自杀主要是由于心胸狭隘等自身原因,此时不存在犯罪和赔偿问题;2、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将先前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谩骂、威胁他人,致对方自杀身亡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与对方的自杀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则须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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